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穷人 与 富翁
尊贵的先知 穆罕默德 像往常一样坐了下来,众弟子们像众星捧月一样围坐在他的周围。正在这时,有一个穿这破衣服的穷人,走了进来。按 伊斯兰 的规定,任何人,无论品位的高低,只要参加讲座,哪里有空就坐在那里,不凭身份择座。进来的这位穷人左右看了一下,看见有一个空位,就去坐在那里,刚好是坐在了一位富翁的旁边,这位富翁生怕自己的 衣服 被弄脏,就抖了一下,坐在一边。他的这一举动刚好被先知看 到,就对他说:“你是不是害怕他的贫穷沾在你的身上?”
我们为什么选择伊斯兰?
资源: welayatnet.zh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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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达吾德啊,假若背弃我的人们知道…
: “达吾德啊,假若背弃我的人们知道我如何盼望他们,如何仁慈他们,如何渴望他们放弃犯罪,他们必定因想念我而死亡,必定因爱我而砸碎身上的枷锁
伊斯兰教中儿童的权利(2)
关于儿童期的开始,可以把各国分成两组或三组。第一组是认为儿童期是从受精开始的国家。例如拉丁美洲国家、爱尔兰和梵蒂冈。诸如之前提到的那样,在起草《儿童权利公约》期间,该问题在公约起草国之间被严肃地提了出来。这些国家强调指出,儿童在出生以前就已经有了生命,所以必须在立法过程中考虑到这一点。例如,阿根廷就《儿童权利公约》第一条款说:儿童包括从受精一开始到18周岁的每个人。
这一观点源自于阿根廷公民权利法。在该法律中说:人的存在从在子宫中受精开始。任何人都享有在出生前被明确的权利。如果子宫中的胎儿活着出生,上述权利对于他而言是永恒的,是不可逆转的,否则在出生时则与他的母亲脱离了关系。
第二种观点是,美国在起草《儿童权利公约》期间提出的一个问题。根据美国最高法院的观点,儿童期从出生后具有存活能力时期开始。上述观点既不认为出生是儿童期的开始,也不认为受精是儿童期的开始,而是认为,儿童期从出生后具有存活能力开始,从那时开始享有权利。在美国的法律中,受孕的存活能力从胎儿能够从母体出来存活时期开始实现。医学家认为,这种状态在怀孕期第7周产生。
关于此,在大部分西方国家提出的另外一种观点是,儿童期从胎儿出生的那一刻开始。在波兰为起草《儿童权利公约》而提出的方案中坦率地指出:儿童作为人,其开始始于出生的那一刻。
在法国,为胎儿享有权利设置了两个条件:第一是活着出生,第二是具有存活能力。但是在德国和瑞士,不需要第二个条件,而在诸如伊朗等国的法律中,儿童在活着出生的情况下享有法律人格,尽管是畸形和早产儿也罢。在意大利法律中,胎儿活着出生不足以享有人格和权利,而是必须具有存活的能力。所以,如果胎儿活着出生,但是并不具备存活的能力,很快便会死去,他就无法享有权利。
在西班牙的公民权利法中,为胎儿享有权利还制定了另外一个条件:儿童必须具备人的形象,且出生后必须存活24个小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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